2011年4月28日 星期四

十隻累犯-終身監禁

高雄市府農業局生態保育科長蔡侑男表示,經常從壽山、柴山下山搶物的台灣獼猴,目前有十隻「累犯」關進壽山動物園動物收容中心,「曾經給牠們悔改機會,但惡性難改,只好緝捕到案,送入監牢」。 屏科大野生動物保育研究所教授裴家騏接受市府委託調查壽山、柴山台灣獼猴生態,他表示,十隻潑猴都是被集體生活的猴群「摒棄」在外的孤猴,在山上沒有自己地盤,「只好鋌而走險,下山搶劫」。 蔡侑男表示,十隻潑猴「犯行」都在三次以上,多是入侵民宅偷取食物,有一隻甚至跑到超商搶架上商品,還有在山下馬路上搶走路人手上的食物。蔡侑男說,每次縱「猴」歸山後仍屢犯不改,若放出去,牠們沒有地盤,覓食不易,還是會再下山搶物,因此決定將牠們終身監禁在動物收容中心。(聯合新聞網-2011331日,標題:十隻累犯-終身監禁)。
評論
一、「潑猴」及「地盤」之字眼不是「學術」用語。
二、壽山地區臺灣獼猴根本「沒有」十隻群外「孤猴」,群外「孤猴」是本人提出並發表的定義,其定義是單隻臺灣獼猴。
三、臺灣獼猴是群居生活的母系社會,是本人提出並發表的。
四、壽山地區臺灣獼猴「沒有」所謂的脫序行為,造成動物的脫序行為,是人和獼猴的生存界限的問題,是人的生存界限影響獼猴,獼猴的行為不依法而謂之。也就是說:圈養或動物園裡的動物才有脫序行為的顯現。
五、十隻臺灣獼猴並「不是」累犯,也「不是」下山搶食物,是農業局於各地點放置誘捕籠,在誘捕籠裡放置「誘食」而誘捕之。
六、「終身監禁」這名詞:是用人類的文化規範來定義生態應有的制度,沒有回到獼猴的生態角度來看世界,學者和政府的威權文化,由上而下看世界,沒有由下往上看事件。
七、以漆彈槍驅趕臺灣獼猴的方法,這是人的棲地和自然棲地的爭端開始,對臺灣獼猴而言:是一種挑釁行為。
八、「項圈」要看是哪些動物才適用,獼猴是聽覺和視覺的動物,項圈的方式容易被他群或本群排擠,並不是「羞恥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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