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8日 星期五

壽山臺灣獼猴(Macaca cyclopis)核心雄猴更替與群、外雄猴舉尾的探討

摘要
本研究探討壽山地區臺灣獼猴族群結構之母系社(Matrilinealsociety)核心雄猴更替與群、外雄猴舉尾。野外觀察時間自19937月至200512月追蹤南壽山)二個社群K主群I主群)及八旁支群(K-b群,K-c群,K-d群,I-a群,I-c群,I-e群,I-g群,I-a-a群),社群內核心雄猴更替過程原因和核心雄猴或群、外雄猴舉尾的現象。以10社群的記錄為樣本數,核心雄猴更替,於交配季佔71.15%74/104),非交配季佔28.85%30/104),交配季平均次數為7.4/年(± 5.1, n=10),非交配季平均次數為3.0/年(± 2.9, n=10),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交配季是核心雄猴更替的頻繁期。
對於臺灣獼猴社群之分群過程目前尚未明瞭,在臺灣獼猴的研究中,分群現象僅於WuLin1992)的報告中有所略述,至於詳細的分群過程,則未能描述。根據造成社群分群的原因,Dittus1985)歸納出五個假說,Oi1988)的觀察,Yakushima島上日本獼猴的社群分群現象,則歸納出三種已知模式。
為了印證這些社群分群的原因和現象,研究者以田野調查方法,以測試社群分群的原因和現象,探討各社群間之分群過程。壽山地區臺灣獼猴分群之原因和現象與其他20種獼猴屬是有差異性存在,分群是一種自然的現象,所以臺灣獼猴的習性是溫馴的,社群結構並非嚴謹的階級制度而是秩序井然,親緣家庭間的互動是和諧的,核心更替過程、群內及周邊的種內競爭是井然的倫理位序。
關鍵詞:人與猴衝突、存活率、位序、性比率、保育
前言  
壽山地區為一孤立且隆起的珊瑚礁之封閉地形,其外圍區雖呈現過度的開發跡象,但長期受軍方管轄保護,使得該區之動植物資源尚完整,尤以臺灣獼猴、松鼠、鳥類、爬蟲與昆蟲分布甚豐,植被組成亦為豐富,正是絕佳研究臺灣獼猴的場所。林與王1991)在壽山曾調查臺灣獼猴之族群分布,發現猴群有五群,至少有76隻。自1989年以後,隨著軍事管制區的部份開放,使得壽山地區成為假日人潮湧入的觀光勝地,承受了每日千百人次,假日也有近上萬人次的遊客壓力、木棧道的興建、登山路線的開闢、休息區的林立和擅入要塞管制區,對於該地區物種受到人類破壞的衝擊有相當程度的影響, 2004)。
臺灣本島除人類以外,唯一的野生靈長類動物,就是臺灣獼猴Macaca cyclopis),屬於哺乳類動物中之靈長目、獼猴科Cercopithecidae)、獼猴屬,是臺灣本省特有種動物之一Murie, 1872),也是瀕臨絕種的保育類動物Lee Lin 1992)。據 Fooden1976)的分類,臺灣獼猴屬於馬來猴系包括馬來猴M. fascicularis),恆河猴M. mulata及日本獼猴M. fuscata)中的一支,與恆河猴及日本獼猴之間的親緣關係相當密切Mozawa et al , 1997Cronin et al., 1980 )。由於過去對臺灣獼猴的研究,以形態、生理、解剖與醫學方面為主Pryor 1969;楊, 1983),而與生態及行為有關的研究則相當有限彭與賴, 1968/Poirier Davidson, 1979/, 1989),佔有率大約低於10%;其中研究者早期又以日本的為多,本土的獼猴研究者與自然愛好觀察者非常少。在此狀況下,臺灣獼猴詳細的族群生態、社會行為、社會結構、食性、習性、聲音等資料,諸多闕如。近十餘年來,才有一些臺灣獼猴的族群生態報告(吳與林, 1987;李與林, 1988;林等, 1988 )及壽山地區(北壽山)野外臺灣獼猴的研究等數十篇,關於野外臺灣獼猴社群之核心雄猴更替過程原因和核心雄猴或群、外雄猴舉尾現象之相關研究則是相當的缺乏。
獼猴屬(Macaca)中的物種均屬於母系社(Matrilinealsociety),社群的架構是由雌猴所組成,雌猴間存在著嚴密的血緣關係。臺灣獼猴之母系社會結構之多支親緣家庭系統中,社群中之雌性成員,往往是留在出生社群中的母群,所以成年雌性成員是社群組織結構穩定性的基礎。穩定的臺灣獼猴社會結構除成年雌性成員外,社群之成年雄性成員可分為核心雄猴、群內、外雄猴、群外孤猴、流浪孤猴及雄性單性群。
1)、核心雄猴成員1 2隻,年齡6歲以上(≧6 years)。
2)、群內雌猴成員13隻,年齡6歲以上(≧6 years)。
3)、群外雌猴成員15隻,年齡6歲以上(≧6 years)。
4)、雄性單性群成員112隻,成雄性單性群其年齡為6歲以上(≧6 years),亞成雄性單性群其年齡為4-5歲。
5)、群外孤猴成員18隻,年齡6歲以上(≧6 years)。
6)、流浪孤猴則不屬任何一群,成員17隻,年齡6歲以上(≧6years)。
依臺灣獼猴年齡結構可界定為老年期雄猴是18歲以上≧18 years,壯年期雄猴是11-1711~17 years,青年期雄猴7-107~10 years,青少年期雄猴是4-64~6 years,少年期雄猴33 years,幼年期雄猴1-21~2 years及嬰年期雄雌猴未滿1(<1 years)。以本文10群為例。雄猴6歲(≧6 years為成猴,4-54~5 years為亞成猴亞成雄猴性於成熟期而交配佔9.09%14/154),所以未歸入為成年雄性(≧6 years)成員。
臺灣獼猴的研究中,WuLin1992)在墾丁地區獼猴社群的研究結論中,曾推測台灣獼猴的分群行為之發生可能與社群中的母系狀況有關。林(2000)壽山地區台灣獼猴分群與社會變化及黃(2002)壽山地區臺灣獼猴之生殖策略所做出的分群結論,原因皆是雌猴在群中的適存性降低。本文研究將根據觀察結果逐一討論這些分群的假設和現象模式,進一步了解臺灣獺猴的分群過程,並提供知識以作為未來研究者之參考。
假說
(一)人為干擾的累積效應,造成棲地零碎化,致使壽山地區臺灣獼猴活動範圍及夜宿地的改變,進而影響人與獼猴間之衝突及獼猴危害果園。
(二)提供有關單位對棲地經營之有效管理及如何重建與復育獼猴的棲地,降低人與獼猴間之衝突及減低獼猴危害果園。
(三)瞭解及追蹤壽山地區臺灣獼猴的族群生態或動態,作為有效經營壽山地區之野生動物或植物及如何管理人的登山活動的建議。
(四)壽山地區臺灣獼猴遭獵捕的情況嚴重,造成降低雄雌性比率,進而影響族群遺傳與演化,以提供對臺灣獼猴的保育策略。
(五)為研究計畫而獵捕壽山地區臺灣獼猴,應有完善的保護措施,而且不許濫獵捕。滯留圈養應有開放的空間,且時間不宜超過六個月,作為有關單位之政策與規劃上的參考
材料與方法
一、研究地點
本研究的實驗地位於高雄市壽山,區域包括北壽山(柴山自然公園與部份仍屬軍事管制區)與南壽山,故以壽山稱之。整個壽山是一塊緊鄰臺灣海峽的珊瑚質丘陵地,其地形複雜,且土壤稀少(林與王 1991)。壽山南北長約5公里,東西寬約2.5公里,最高點海拔為354公尺,總面積約為1116公頃(楊 1994)。本地氣候屬熱帶溫潤氣候,夏季(6-8月)高溫多雨,冬季(12-2月)乾旱低溫,春(3-5月)秋(9-11月)氣溫變化不大,且年均溫在25°以上(林 2004)。本地植物之特徵,大多屬於藤蔓、淺根系、部分具氣根或帶刺針的植物,其中尤以桑科的榕屬遍布本區(陳等 2003),研究者已記錄壽山地區臺灣獼猴可食性之植物物種有300以上。
除此之外,壽山地區遍布許多登山步道,而經過高雄市政府規劃建造,供遊客健行登山的木棧道,也常被獼猴使用作為猴群的行進路徑之一(高雄市建設局 1995)。臺灣獼猴可算是本區特別珍貴的動物資源,因為在低海拔(500公尺)見到獼猴並不稀奇,但是在一離都市中心如此近的地方見到猴群,在台灣是絕無僅有的(張 2003)。由於壽山地區為高雄市居民休閑遊憩的觀光景點,遊客與獼猴之間的衝突以及狗的威脅則會引發臺灣獼猴之敵對事件或警戒事件(呂 2003)。而本研究實驗範圍則包含壽山地區,共分640觀察點及42象限區域。
二、研究對象
研究者於壽山地區觀察臺灣獼猴的分群已有34分群之記錄,本研究針對壽山地區南壽山)臺灣獼猴,選擇二社群K主群I主群)分群過程及形成八個旁支群(K-b旁支群,K-c旁支群,K-d旁支群,I-a旁支群,I-c旁支群,I-e旁支群,I-g旁支群,I-a-a次旁支群),作為觀察記錄對象。所以本文以主群及旁支群被列為主要觀察對象,其觀察重點為主群及旁支群內成員的變動和成員問的互動狀況。觀察至2005年止其各社群資料及個體辨識已建立。
分群的發生,參考Mamhashi1982)的定義,因K-b旁支群,K-c旁支群,K-d旁支群,I-a旁支群,I-c旁支群,I-e旁支群,I-g旁支群,I-a-a次旁支群)社群均各自分裂為兩獨立行動、避免相互接觸的社群,因此推斷此兩社群均發生分群。在名稱的定義上,承襲未分群前社群主要成員的群體,稱為主群main troop),而由原社群中遷出形成新社群的群體,則稱為旁支群branchtroop)。觀察發生分群之日期,主群及旁支群的社群成員數目之主要組成如(表一),成雌雄的性比率如(表二),成雌猴移出位序的變動如圖六,主群與旁支群的嬰猴出生比如(表三)、主群與旁支群的活動範圍如圖七a)、b)所示。個體的名稱在下文及圖表中,均以AM代表成年雄猴,AF代表成年雌猴。
三、研究方法
本文以田野調查方法,記錄、觀察壽山地區臺灣獼猴的族群生態或動態。觀察時間自19837月開始,每週上山2-3天,每天5-12小時,寒暑假每天上山,於交配季節與生育季及皆加強觀察,平均每年觀察時間超過180 天以上。同時以、馴化、接近等方式親近臺灣獼猴,進而熟識個體特徵,目前幾能完全辨識壽山臺灣獼猴社群成員及年齡。每次遇見社群時,依成員個體特徵及年齡來確認,並紀錄時間、地點,社群成員組成及行為,交配、生殖、死亡及被獵捕日期,核心雄猴更替、雄猴移出及移出日期等。
(一)行為記錄方式
1、行為觀察紀錄方式
採用焦點取樣方法(focal sampling)及掃描取樣方法(scan sampling(Altmann, 1974; MartinBatesson, 1993)並行。並以隨意取樣(ad libitum sampling)紀錄所有相關行為(ALTMANN, 1974)。
2、兩社群相遇時輸贏狀況之判定方式
將主群與旁支群相遇時所發生的狀況歸類為""""""三種。當主群與旁支群相遇時,有一社群採取逃跑、躲避的行為及二社群對峙後,有一社群離開時,即稱兩群相遇狀況中為"";反之為""。當上述二社群""""之後,爾後二社群保持20公尺內而相安無事及未發生""""而平和地保持一段距離,即稱該狀況為""
3、活動地區及夜宿地記錄方式
獼猴個體間的行為記錄,另一項觀察記錄為社群所利用的活動地區(restingplaces)及夜宿地(sleepingplaces)記錄。在該項記錄中,地域的劃分方法是以經緯度為標準,將實驗地劃分為數個區塊,區塊的名稱設定如圖二所示。將每一區塊方格劃分為63個象限區域,分別命名為A1-7B1-7C1-7D1-7E1-7F1-7G1-7H1-7I1-7區域,每區域大小為62500平方公尺。
4、行為定義
臺灣獼猴的行為種類與行為定義則參考文獻 Soltis (1999)與紀(1989) 包括生殖行為(sexual behavior)、攻擊行為(agonistic behavior)與友善行為(affiliative behavior)三大類。本文以獼猴之嘴唇快速張開閉合,有時個體會將身體壓低,有時會伴隨發出聲音的唇動(lip smacking)友善行為
,探討群內雄猴與群外雄猴的唇動行為及群內、外雄猴與群內雌猴的唇動行為的情形
結果
一、社群核心雄猴更替
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於交配季佔71.15%74/104),非交配季佔28.85%30/104),交配季平均次數為7.4/年(± 5.1, n=10),非交配季平均次數為3.0/年(± 2.9, n=10),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交配季是核心雄猴更替的頻繁期。
二、社群核心更替之初任及再任
(一)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之初任或再任,於交配季佔72.12%75/104),非交配季佔27.88%29/104),交配季平均次數為7.5/10年(± 5.2, n=10),非交配季平均次數為2.9/10年(± 2.1, n=10),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二)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之初任佔36.54%38/104),再任佔63.46%66/104),平均次數為3.8/10年(± 1.5, n=10),平均次數為6.6/10年(± 5.7, n=10),無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三、社群核心更替由本群晉升及他群遷入
(一)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由本群晉升或他群遷入,於交配季佔72.12%75/104),非交配季佔27.88%29/104),交配季平均次數為7.5/10年(± 5.2, n=10),非交配季平均次數為2.9/10年(± 2.1 n=10),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二)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由本群晉升佔36.54%38/104),由他群遷入佔63.46%66/104),平均次數為3.8/10年(± 1.5, n=10),平均次數為6.6/10年(± 5.7, n=10),無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三)二主群核心雄猴更替由本群晉升佔50.00%7/14),由他群遷入佔50.00%7/14),八旁支群核心雄猴更替由本群晉升佔34.44%31/90),由他群遷入佔65.56%59/90),二主群由本群晉升,八旁支群由他群遷入,平均次數為3.5/10年(± 2.1, n=2),平均次數為7.4/10年(± 6.1, n=8),無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四、社群核心更替由本群晉升及他群遷入之平和、爭奪行為
(一)十群核心雄猴更替由本群晉升或他群遷入之平和、爭奪行為,於交配季佔72.12%75/104),非交配季佔27.88%29/104),交配季平均次數為7.5/10年(± 5.2, n=10),非交配季平均次數為2.9/10年(± 2.1, n=10),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二)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由本群晉升或他群遷入之平和行為佔100.00%104/104),爭奪行為佔0.00%0/104),平均次數為10.4/10年(± 6.2, n=10),平均次數為0.0/10年(± 0.0, n=10),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五、社群核心、群內及群外雄猴之舉尾
(一)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初任或再任之舉尾,於交配季佔70.14%2217/3161),非交配季佔29.86%944/3161),交配季平均次數為29.1/年(±30.76, n=76),非交配季平均次數為26.2/年(± 34.47, n=36),無顯著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二)十社群核心雄猴更替初任之舉尾佔53.12%1679/3161),再任之舉尾佔46.88%1482/3161),初任平均次數為38.2/年(± 29.52, n=44),再任平均次數為19.7/年(± 30.31, n=78),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三)十社群核心雄猴之舉尾佔62.42%3161/5064),群內雄猴之舉尾佔25.87%1310/5064),群外雄猴之舉尾佔11.71%593/5064),核心雄猴之平均舉尾次數為14.5/年(± 10.6, n=218),群內雄猴之平均舉尾次數為8.6/年(± 7.9, n=152),群外雄猴之平均舉尾次數為2.9/年(± 1.4, n=206),此三群雄猴之平均舉尾次數有顯著差異(Kruskal Wallis, P<0.05)。平均舉尾次數核心雄猴較群內雄猴高(Wilcoxon-Mann-Whitney, P<0.05),平均舉尾次數群內較群外高(Wilcoxon-Mann-Whitney, P<0.05),平均舉尾次數核心雄猴較群外高(Wilcoxon-Mann-Whitney, P<0.05)。故核心雄猴之平均舉尾次數最高,群內雄猴次之,群外雄猴最低。
(四)十社群核心雄猴之舉尾,於交配季佔70.14%2217/3161),非交配季佔29.86%944/3161);群內雄猴之舉尾,於交配季佔90.31%1183/1310),非交配季佔9.69%127/1310);群外雄猴之舉尾,於交配季佔87.52%519/593),非交配季佔29.86%12.48%74/593),十社群核心核心、群內及群外雄猴之舉尾,核心雄猴於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為17.0/年(± 11.4, n=131),於非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為10.7/年(± 8.2, n=87),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群內雄猴於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為13.6/年(± 7.0, n=87),非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為1.9/年(± 0.8, n=65),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群外雄猴於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為3.5/年(± 1.1, n=150),非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為1.3/年(± 0.5, n=56),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五)十社群雄性單性群之舉尾佔19.12%1165/6094),群外孤猴之舉尾佔52.87%3222/6094),流浪孤猴之舉尾佔28.01%1707/6094),雄性單性群之舉尾平均次數為27.7/年(± 22.3, n=42);群外孤猴之舉尾平均次數為67.1/年(± 4.5, n=48);流浪孤猴之舉尾平均次數為61.0/年(± 8.4, n=28),三群之舉尾平均次數有顯著差異(Kruskal-Wallis, P<0.05)。群外孤猴舉尾次數較單性群高(Wilcoxon-Mann-Whitney, P<0.05);群外孤猴舉尾次數較流浪孤猴高(Wilcoxon-Mann-Whitney, P<0.05);流浪孤猴舉尾次數較單性群高(Wilcoxon-Mann-Whitney, P<0.05)。故群外孤猴之舉尾次數最高,流浪孤猴次之,雄性單性群最低。
(六)十社群雄性單性群之舉尾,於交配季佔89.01%1037/1165),非交配季佔10.99%128/1165);群外孤猴及之舉尾,於交配季佔51.18%1649/3222),非交配季佔32.24%1573/3222);流浪孤猴之舉尾,於交配季佔52.78%901/1707),非交配季佔32.24%806/1707)。十社群雄性單性群、群外孤猴及流浪孤猴之舉尾,雄性單性群於交配季每隻平均舉尾次數為49.4/年(± 5.64, n=21),非交配季每隻平均舉尾次數為6.1/年(± 1.26, n=21);群外孤猴交配季每隻平均舉尾次數為60.7/年(± 3.75, n=24),非交配季每隻平均舉尾次數為65.5/年(± 4.79, n=24);流浪孤猴交配季每隻平均舉尾次數為64.4/年(± 6.56, n=14),非交配季每隻平均舉尾次數為57.6/年(± 8.81, n=14),單性群在交配季與非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群外孤猴在交配季與非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流浪孤猴在交配季與非交配季之平均舉尾次數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七)十社群核心雄猴之舉尾佔62.42%3161/5064),雄性單性群之舉尾佔19.12%1165/6094),核心雄猴平均次數為51.9/年(±14.45, n=60),雄性單性群平均次數為55.5/年(± 6.32, n=21),無顯著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八)十社群核心雄猴之舉尾佔62.42%3161/5064),群外孤猴之舉尾佔52.87%3222/6094),核心雄猴平均次數為51.9/年(±14.45, n=60),群外孤猴平均次數為134.3/年(± 6.94, n=24),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九)十社群核心雄猴之舉尾佔62.42%3161/5064),流浪孤猴之舉尾佔28.01%1707/6094),核心雄猴平均次數為51.9/年(±14.45, n=60),流浪孤猴平均次數為121.9/年(± 12.32, n=14),有顯著的差異(Wilcoxon-Mann-Whitney, P<0.05)。
討論
壽山地區自1996年興建木棧道以來,造成私闢休息區的連鎖效應而增加約300處,致使壽山棲地破碎而影響獼猴夜宿地及活動範圍的改變。人類挑釁或驅離獼猴的行為,是造成人與獼猴衝突的主要原因。面對壽山地區民眾登山休閒活動,有關單位是否應限制其所帶的物品、管制登山人數、取締濫墾或盜採而加以重罰等措施,何況棲地重建與復育談何容易?所需經費何其大?木棧道既已興建,應加以規劃登山民眾的步行路線、或規劃壽山地區為部分生態保護區、運動區及休閒區。
20049月至20055月間,已記錄七社群中,雄猴有33隻、雌猴有30隻,不到一年時間失蹤63隻。研究者自19837月開始,每週上山2-3天,每天5-12小時,平均每年觀察時間超過180 天以上,紀錄時間、地點,社群成員組成及行為,交配、生殖、死亡及被獵捕日期,核心雄猴更替、雄猴移出及移出日期等。自19989月開始,獼猴即出現大量的失蹤;20029月開始,因某大學與高雄市政府合作計畫又造成獼猴大量的失蹤或死亡,以上失蹤或死亡的獼猴都有猴口卡之記錄可查及相片為證。大量失蹤或死亡的獼猴以成雄(≧6 years)及亞成雄猴(4~5 years)居多,所以造成成雄(≧6 years)與成雌(≧4 years)雄雌性比率為(13)隻,故獵捕即又降低雄雌性比率並造成社群位序的變動及核心雄猴更替或分群。為保護壽山地區臺灣獼猴族群生態、存活力及多樣遺傳等,有關單位應有一套保育策略,除軍事要塞管制區外,可規劃出七個分割的保護區。高雄市政府藉嫌壽山地區臺灣獼猴太多,欲控制在500隻左右,為維護民眾登山休閒活動,減少人與臺灣獼猴的計畫。20049月開始至龍泉寺至攔沙壩間及軍事管制區內獵捕獼猴,造成逃脫失蹤或死亡者有雄猴32隻、雌猴17隻的失蹤,因獵捕過程缺乏防護措施、麻醉量的多寡、見到獼猴即射之而不分是雌雄猴,造成獼猴逃脫失蹤或死亡的慘重。此行徑不但違背野生動物保育法,為湊足應有的數量,又於2005326日前至攔沙壩間並至軍事管制區內進行恣意獵捕獼猴,並於200565日以獼猴檢測出有猿猴B病毒之事件,恐嚇登山民眾而禁止餵食獼猴。有關人員的作法不僅違背野生動物保育法,又缺乏對臺灣獼猴的知識,如何提出對物種的保育策略呢?若不得不採用獵捕之措施時,應極度審慎為之。遭獵捕圈養後,留滯壽山醫教中心之死亡獼猴有成雄(≧6 years)及亞成雄猴(4~5 years5隻,其圈養環境不良、籠舍又狹窄及無遮陽避雨之設置,才會於2005717日海棠颱風侵襲全數死亡。2005622日分四批先野放雄猴15隻,雌猴5隻及嬰猴3隻,共23隻獼猴皆存活,其滯留籠內時間約3個月。2005920日分二批野放雄猴11隻及雌猴1隻,共12隻獼猴,其滯留籠內時間已達6個月,只有1隻存活而其他11隻至今下落不明。所以建議改善圈養環境,宜採開放空間。獼猴滯留籠內時間愈長,野放後存活率愈低,圈養時間不宜超過3個月。遭獵捕圈養而野放後之雌猴遷回原社群,不但其位序顯著降低,甚至遭社群成員的排擠。雄猴野放後則遷入其他社群,不但位序降低,更顯出瘦弱等營養不良症狀。目前壽山地區雄雌性比率偏低,故為減少人與猴的衝突,因從棲地保育與復育開始,若不得不採用獵捕、圈養及野放之措施時,應極度審慎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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